[股东会]特力A(000025)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 12 月 24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瑞理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45,870,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 66.22%。 2.B 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0 人。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关于汽车工贸转让凯丰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5,87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无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梅山、舒保华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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