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华侨城A(000069)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提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 30 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人) 16人,代表股份1,825,01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7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授予公司总裁办公会投资权限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25,017,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孙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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