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侨城A(000069)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意见书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自2006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为: 董事候选人:任克雷、郑凡、董亚平、刘平春、陈剑 独立董事候选人:杜胜利、赵留安、曹远征、谢家瑾、韩小京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十名董事候选人 (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四、上述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五、上述十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十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伊志宏、李罗力、王 韬、张鸿义、韩小京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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