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吉林化纤(000420)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09年12月10日 11:01:22 中财网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6、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查看。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的责任。
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1、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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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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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09)第P118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方法及程序,以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委托评估的资产在 2009年9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的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是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各项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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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
六、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成本加和法下评估结果:总资产账面值
12,069.5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2,069.52万元,评估价值11,748.28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3,927.3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927.36万元,评估价值3,927.3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8,142.1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8,142.17万元,评估价值7,820.93万元,增值-321.24
万元,增值率-3.95%。该评估结果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多数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得出的,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欲了解全面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评估假设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起至2010
年9月29日止,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七、评估报告日:二ОО九年十二月一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曹宇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许彩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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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ОО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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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评报字(2009)第P118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方法及程序,以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部分资产在 2009 年 9 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查看核实,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财务资料、法律权属资料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与关注,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批(1993)35 号文批准,由吉林化学纤维厂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1996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6)114、115 号文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发行3,09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20)。截至2007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 378,257,464.00元。
公司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2020012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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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地址: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公司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及其深加工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存货、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品种除外)。***
本次评估资产占有方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5 月 17 日成立,位于宜宾市下江北马鞍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三千四百万元;实收资本:三千四百万元;注册号:511500000017186。
经营范围:竹造纸浆、竹化纤浆、机制纸的生产、销售;化学纤维、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竹制品开发。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吉林市拓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长江北岸、吊白公路旁,距市区 7 千米,距吊黄楼火车站 7 千米、宜宾飞机场 13 千米,交
通便利。
四川天竹公司经宜宾市政府批准,于 2005 年 5 月底收购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长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中元造纸部分生产设施,于2005年6月10 日启动生产。
四川天竹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利用宜宾市及周边地区的慈竹、黄竹等为生产原料,生产竹材粘胶浆粕和工业用包装纸系列。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流动资产 2356 2114 4929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4162 5143 4331
无形资产 525 475 425
资产总额 7286 7840 9725
负债总额 3525 2782 1831
所有者权益 3761 5058 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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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主营业务收入 8248 12537 16225
主营业务利润 1906 3728 4861
利润总额 523 1483 3341
净利润 523 1296 2836
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项目 金额 持股比例%
吉林市拓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7,140,000.00 79.82
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6,860,000.00 20.18
合计 34,000,000.00 100%
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本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为了满足上述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意,该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视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承担有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建议委托方在参考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资产状况和市场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为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各项资产及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由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纳入本次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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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9月30日具体资产和负债类型及账面价值列表如下:
资产项目 账面值(万元)
流动资产 7,628.09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4,032.94
其中:在建工程 6.92
建 筑 物 1,213.54
设 备 2,802.43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408.50
资产总计 12,069.52
流动负债 3,927.36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3,927.36
净 资 产 8,142.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所以根据拟股权转让的要求,考虑此次评估的目的,本着保证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方协商确定2009年9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既能全面反映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现实整体状况,又有利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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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令第12号);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年);
6、《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1996]年23号);
7、《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
8、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建标[1999]48号);
1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1994
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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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房屋所有权证;
3、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机动车辆行驶证;
4、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5、其他与资产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
(四)取价依据:
1、wind资讯系统;
2、《1984-2000 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标准目录》、《1998-2006 年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最新标准目录》;
3、《太平洋汽车网》、《中国机电数据网》;
4、宜宾市车辆购置收费标准;
5、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价格调查资料及其他取价资料;
6、公司提供的有关设备订货合同、发票;
7、受托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查看、调查所获取的相关资料。
8、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价格信息资料和参数资料、本评估机构现场查看记录;
9、公司的基准日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以及有关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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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依据: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全国资产评估参数选编(财政部财产评估司1999年);
2、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3、《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机械计[1995]041号);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
5、四川省建筑工程预算基价表及相关文件;
6、《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四川省建筑经济信息》。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等。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同类企业交易案例较多的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企业价值评估;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情况下的企业价值评估;
因全国范围内同规模、同行业的市场股权交易案例极少且多不公开,无法收集相关可比案例。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因国际、国内市场不断变化、气候变化等原因,该公司每年的销售收入及主要原材料-竹子的成本很不稳定,变化较大。且公司因宜宾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政策等原因,必将在未来6年内陆续进行整体搬迁,这些都大大影响了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对各项参数的选取。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依本次评估的目的所对应的价值定义,根据确定的评估目的,就委估资产的所能搜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评估规范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评估评估,现将成本加和法评估的基本思路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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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委估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
1、货币资金
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企业申报为基础,核实了账面数值、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银行询证函,并对现金进行盘点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调整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债权性资产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对于债权类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债权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其账簿,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分析大额债权的可收回性,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发函询证及对账工作;对发函未回函款项执行替代性程序,在此基础上确认债权性资产评估价值。
3、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存货申报表,在了解存货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滞销、残次、毁损等情况的前提下,对存货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评估明细表中申报的账面数量及品质进行核查,对价值量大的资产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制存货盘点表。在账账、账表核对相符,账实核对清楚的基础上,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及对价值的影响程度采用成本法及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二)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评估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等评估操作性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及八十条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关规定,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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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首先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进行现场清点,核实项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房屋建筑物以持续使用为前提,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对工业用途建筑物评估均采用重置成本法。
其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重置价值=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税金
2、设备、运输车辆的评估
由于此次评估的机器设备不能单独创造收益,同时我国机器设备调剂市场尚不发达,无可比的交易案例。因此,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委估资产特点与性质,本次委估设备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设备的重置价值是资产占有者在评估基准日自行购置、建造或形成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并达到正常生产状态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重置成本的确定和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为: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账面原值*价格指数
由于委托评估的设备大部分购置很长,又具有专用性,维护保养程度一般,设备多为根据浆泊处理能力专门定制或改造的设备,因此评估时采用价格指数法来确定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价格指数根据评估设备的类型,依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
《1984-2000 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标准目录》、《1998-2006 年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最新标准目录》、WIND资讯网提供的四川省固定资产-设备、工器具购置价格指数分别计算确定不同购置年限设备的价格指数,确定机器设备重置成本。
因委估部分机械设备是2002年股东投资投入、2005年5月底拍卖竞购形成,并以投资评估或拍卖评估的账面净值进行减值调整后作为设备的账面原值,故评估人员分别取得了投资、拍卖评估报告,逐项查找设备原始账面原值,并根据设备已使用年限考虑不同的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以此调整账面原值后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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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重置成本是以现行购置价为基础加上购置附加费和其他杂费。
②成新率的确定
我们按使用年限法并对 2000 年以前的设备适当考虑了不同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率后确定设备的成新率。设备使用年限参照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2006年全国固定资产价值重(评)估系数最新标准目录》并考虑设备使用环境分析确定。
评估人员通过对设备的现场观察,结合设备的使用时间、实际技术状况、负荷程度、制造质量等经济技术参数,经综合分析估测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成新率。
车辆成新率采用工作量法和使用年限法孰低的原则确定。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是租赁资产改良支出及外购竹粘胶纤维浆泊专利使用权摊销余额,
共计2项。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原始凭证,对发生日期、账面价值、预计摊销月数、尚存摊销月数进行了验证。按其尚存受益月份或资产实际公允价值确定评估值。
(四) 递延税款借项评估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的应收款坏账准备及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而形成的应交所得税差额。本次评估是在审计后的账面值基础上,对企业各类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延税款借项形成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确认评估值。
(五)负债的评估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39,273,578.46 元;评估人员主要通过逐一核对清单、财务记录、了解债务内容金额,查看原始凭证、查阅相关合同和账簿记录、对金额较大债权人进行函证并收集核对相关票据合同等程序对各项负债进行发生及存在,以及正确账务反映和债务的延续有效性等方面的核实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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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所根据资产占有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固定资产评估人员)组成各评估小组,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于2009年11月16日正式进驻委估资产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经过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实地查看和评估作价汇总等各阶段工作,具体
实施过程如下: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
2、明确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
3、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提出初步评估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负责人和
评估人员;
4、初步确定主要资产评估方法,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向企业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申报工作;
5、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
作计划;
6、与委托方就评估方案进行详细讨论和适当修改,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协议。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界定,指导资产占有方财务等部门的配合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填写我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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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们对委估资产进行了产权核实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对资产占有方情况以及委估资产现状的介绍;
2、对资产占有方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勘、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4、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资料;
5、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6、分析、验证、整理评估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 根据对资产占有方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同时根据每天的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查看,核实数量填写现场查看记录,进行现场检测与鉴定,了解当地市场信息。
成本法计算过程:
通过市场询价并考虑各项合理费用,确定重置成本,根据现场勘测记录并结合其实际使用年限及实际利用效率,合理确定成新率评定估算。
(四) 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对评估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审核工作底稿,并对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进行三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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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向委托方提交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初
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根据本次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中使用了以下评估假
设:
(一)评估对象能够持续经营;
(二)被评估资产按现行状态和用途在原地继续使用;
(三)评估时所在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稳定以及涉及的物价、税赋、产业政
策等未发生较大变化;
(四)被评估的资产的产权清晰、明确,委托方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负责;
(五)委托方以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十、评估结论:
1、至评估基准日,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总资产
账面值为12,069.5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2,069.52万元,评估值为11,748.28万
元,增值率为-2.66%。总负债账面值为3,927.3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927.36万
元,评估值为 3,927.36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142.17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
8,142.17万元,评估值为7,820.93万元,增值率-3.9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7,628.09 7,628.09 7,600.55 -27.53 -0.36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032.94 4,032.94 4,126.74 93.80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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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建工程 4 6.92 6.92 6.92
建 筑 物 5 1,213.54 1,213.54 1,079.30 -134.24 -11.06
设 备 6 2,802.43 2,802.43 3,030.47 228.04 8.14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408.50 408.50 20.99 -387.51 -94.86
资产总计 10 12,069.52 12,069.52 11,748.28 -321.24 -2.66
流动负债 11 3,927.36 3,927.36 3,927.36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3,927.36 3,927.36 3,927.36
净 资 产 14 8,142.17 8,142.17 7,820.93 -321.24 -3.95
(表中数据与明细表中及本报告中以万元为单位的统计数字有百元位差异,系微机自动汇总时以万元为单位
并小数位四舍五入所致,精确数据以“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为准。)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7,820.93万元。该评估结
果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多数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
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
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三)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
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
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
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
导,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在履行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资产占有方提供
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关注,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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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权鉴定工作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五)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评估师已经对委估资产权属予以关注;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此次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部分资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承诺拥有产权,本次评估资产以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申报范围为准并假设委估资产均为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评估方不对委估资产产权承担确认责任。
(七)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将影响评估结论,因此若发生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
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和资产范围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资产占有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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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八)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09年9月30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人员对有关资产虽查阅了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实施了现场调查程序,但没有使用仪器、仪表进行进一步的鉴定,评估结论也是在此基础上得出的。
(十)本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负责。
(十一)在评估中,由于有关参数和资料的获得及选择的数量的有限性和时间的时限性,评估价值具有相对性。
(十二)本次评估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十三)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09]第2234号)。
(十四)
根据《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宜宾市工业集中区规划布局》宜府发(2007)42号文件、宜宾市政府办公室2005-6-1的第49期会议纪要、宜宾市政府办公室2009-7-15的第92期会议纪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7-20签订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等文件的要求,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政策等原因,公司必须最晚于2015年之前,整体搬迁至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但由于上述资料均未对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方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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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企业未来搬迁可能获得的不同优惠政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评估工作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假设和限定条件、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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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报告之评估结论,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由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四)本评估说明及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未经许可,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五)评估说明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资产占有方提供,资产占有方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负责;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09年9月30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9年12月1日。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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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许彩丽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ОО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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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车辆行驶证、 房产证
3、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09]第2234号)
4、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5、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0、委估资产产权承诺函
11、宜宾市政府办公室2005-6-1的第49期会议纪要
12、宜宾市政府办公室2009-7-15的第92期会议纪要
13、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7-20 签订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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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因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我们接受委托, 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适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许彩丽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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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ОО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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