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特力A(000025)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文汇报》做了《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详见 2008 年 12 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文汇报》)。公司依照相关程序规定对转让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挂牌交易。 200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深圳市苏发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现将本次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30%的股权。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经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转让所持有的华通公司 30%的股权(详见 2008 年 12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文汇报》)。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资产出售签署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深圳市苏发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发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桑达小区305 栋 502 室 法定代表人:万丈青 注册资本:32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7003 主营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2、受让方苏发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3、截止 2009 年 8 月,苏发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25,578 万元,净资产 12,986 万元,营业收入1,985万元,净利润 10,23万元。 三、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1、华通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注册资本为5,402.8万元,主要经营酒店、物业租赁管理、餐饮、桑拿服务等业务,本公司持有华通公司 30%的股权,另一股东为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70%。 截止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华通公司资产总额为 6,322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77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1,73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3,008 万元、营业利润为-2,430 万元和净利润为-2,358 万元。本次转让的资产本身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09]第 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人民币):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净资产 1,244.72 万元 3,270.85 万元 本公司 30%的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981.26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成交金额以评估值确认为人民币981.26万元、交易 对方苏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截止公告日,按照合同规定,本公司已收 到转让款项的50%,双方将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苏发公司将于2009年12月30 日前将余款全部付清。 2.根据合同规定,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办理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前, 资产发生变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现金流量。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公司产业结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降低其他不可测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 的积极影响。 七、本公司独立董事季德钧、蒋红军、刘鸿玲就本次资产出售发表了赞同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转让华通公司股权,是为了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对公司今后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3、关于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4、股权转让合同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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