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09浙商债(092002)交易流通公告

时间:2009年06月23日 10:25:48 中财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次级债券交易流通公告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
19 号)的规定,现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次级债券交易流通事宜及债券
代码等要素公布如下:
本期债券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次级债券
债券简称: 09 浙商债
债券代码: 092002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
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12 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
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设定1 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发行人可
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全
部赎回品种一债券,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将至少
在第5 个付息日之前的1 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同时通
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 债券前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5.00%,在前5 个计
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债券到期为止,后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 个百分点(3%);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按年付息
发行首日: 2009 年5 月26 日
起息日: 2009 年5 月27 日
兑付日: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4 年5 月27 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2009]第3l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2009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交易流通
事宜向奉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开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行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的决定。具体如下: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
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
第1号),同意2009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单位按照规定在接到批准文件7个
工作日内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提交交易流通公告。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你单位应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向市场参与者公告上一年度的跟踪评级报
告,发生重大事件时,你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参与者公告,
并向本行报告。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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