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金科汇(18471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科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科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08 年8 月5 日至2008 年8 月28 日24:00 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科汇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8 年8 月30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在基 金资产中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5,020 合计45,02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 年9 月19 日下发了《关于核准科汇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140 号),同意科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方案说明书》,对科汇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科汇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科汇基金转型的有 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科 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汇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1 三、科汇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科汇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科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科汇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易方达科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科汇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科汇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基金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科汇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科汇基金于2008 年9 月22 日9 点30 分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深 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科汇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上市公告》。 3、集中申购安排和原科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赎回 在基金退市及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易方达科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集中申购。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原科汇基金持 有人可办理份额赎回。 2 四、备查文件 1、《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科 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科 汇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汇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 1140 号)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年9 月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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